时间:2013-05-22 12:48:46 点击:5464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笔记第一部分 法理学导论引 论
知识点 第一节 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学问,实践知识,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实践知识”,包括宗教知识、伦理知识、政治知识、法律知识等等。 从历史上看,作为实践知识的法学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得以产生的。 (一)律学的特点★★★ 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述;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二)西方法学的兴起离不开立法与司法的发展,且与“职业法律家阶层”的出现不无关联。与中国律学相比,西方法学的发展离不开哲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发展。现代法学的知识范式是由西方的学者确立的,它构成了一种知识的标准,被引介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当下中国法学在理论框架、基本概念和方法等方面也大体来自西方。 二、法学的性质★★★★★(简答题或者分析题)(一)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二)法学具有务实性。法学必须关注社会生活,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和矛盾。 (三)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四)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五)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无涉”或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2007多选) 52、下列有关法学特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答案:ABC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律制度问题。一个国家法治建构的首要任务是确立一套相对统一而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离开了法律制度这个研究对象,法学将无以存在。 (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国家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用它们来调整人们的社会生活关系。法学要研究那些与法律制度有关联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三)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法学的任务是要在法律制度和社会现实之间不相对应、不相一致的问题上找到解答的方案或办法。 第二节 法学思维与法学方法一、法学思维 ★★★★★(08年简答题)法学思维是法学者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态度、观点、价值和方法。概括地说,法学思维具有以下特点 (一)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法学区别于自然科学,原因在于它不是“纯思”,它不追求“纯粹的知识”,而是“实践的知识”。 (二)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的思维。 (三)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法学思维总是针对法律问题而进行的思维。法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法律问题,为法律问题提供答案。 (四)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法学的结论必须是有论证理由的结论,是对法学思考者本人以及其他的人均有说服力的结论。 (五)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法学思维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与其他学问是有所不同的。法学思维以“正义”、“公正”的价值为主要取向。
(2008年 简答)1、法学思维的特点 二、法学方法★★★(法大法理学的特色,可能出多选题)(一)广义上,法学方法包括法学建构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适用的方法;狭义上,主要指法律适用的方法。法学方法的主要任务是指导法官和其他法律从业者如何“发现法律”,即从有效的法律中去获得法,为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或纠纷找到裁判的根据。 (二)以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1、法条的理论;2、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3、法律的解释;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笔记完整版地址: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笔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