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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真题:刑法学法条分析题汇总

时间:2017-03-06 15:46:50 点击:2539

本篇内容为2000年-2009年法律硕士考研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法条分析题部分),内容由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整理,仅供参考,主要目的是帮助广大的考研学子找到考试感觉和考试方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2001年法律硕士考研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法条分析题)
《刑法》第 270 条第 1 款、第 3 款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2002年法律硕士考研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法条分析题)
1.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试分析条款规定。
三、2003年法律硕士考研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法条分析题)
(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5 分)
1.《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四、2004年法律硕士考研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法条分析题)
(本题共3小题,共10分,要求符合理发愿意和刑法理论)
1.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2 分)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4 分)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4 分)
五、2005年法律硕士考研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法条分析题)
(本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1.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1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请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该条确认的犯罪构成。
(2)该条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含义是什么
(3)该条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是什么
(4)假如甲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法官却判处甲八年有期徒刑,作出这种判决的依据可能是什么?
六.2006年法律硕士考研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法条分析题)
(本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1.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说明:
(1) 本条规定中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2) 本条规定中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的含义应如何理解?
(3)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持他人并强迫被劫持人当场交付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为什么?
(4)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抢劫婴儿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七、2007年法律硕士考研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法条分析题)
(本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1.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试说明:
(1)本条第1款中“伤害”的程度要求。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3)本条第2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试举例说明。
(4)如果甲故意致他人重伤但未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案情应予减轻处罚的,对甲应如何判处刑罚?
八、2008年法律硕士考研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法条分析题)
(本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1.《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 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 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请回答以下问题:
(1) 条文中“其他方法”应如何理解?
(2)条文中“入户抢劫”应如何理解?(3)条文中“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理解?
(4)条文中“持枪抢劫”是否应当包括“持假枪抢劫”的情形?为什么?
九、2009年法律硕士考研入学联考刑法学试题(法条分析题)
(本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
1.《刑法》第 213 条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试说明:
(1)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2)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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