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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录取政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4-26 10:43:58 点击:3870

各二级培养单位:
目前研究生录取工作已经进入政审阶段,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录取的政审调档工作,认真做好档案交接记录,确保政审档案无遗漏。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规定,严格审核不同招生类别学生的材料,对于材料缺失的,通知学生及时补齐。
    (一)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档案
    1.高中材料:毕业登记表或学籍表、高考招生报名等;
    2.本科材料:入学登记表、成绩单、体检表、毕业生登记表。
    (二)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档案
除具备高中和本科阶段材料外,应包括硕士研究生的档案材料,包括:入学登记表、入学体检表、成绩单、学位授予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
    (三)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档案
     1.依协议不用转人事档案,须提供政审证明、定向协议等
     2.原单位出具的工资关系等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则依据相关规定视为有固定收入,不纳入国家助学金发放范围。
     另外,对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的学生,还应具备志愿书、申请书、考察表等党团材料;有工作经历的学生,应具备就业通知书等工作经历材料。
    (三)研究生录取政审工作涉及学生入党、就业等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万无一失。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附: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法大发〔2013〕140号)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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