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9-12 11:44:50 点击:4754
欢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近200名,硕士生导师600余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近7000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近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以及各大型国企和金融机构,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目 录 一、培养目标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三、报考条件 四、报名流程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七、健康检查 八、录取 九、学制和培养 十、学费、奖助学金、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就业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十三、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招生人数仅供报考时参考,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推荐免试生占40%左右。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招生专业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65个,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录1);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共计5个,分别为: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翻译。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有2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所报考学科文章;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获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二)报考部分专业和单独考试的特别要求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者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工作5年以上(含5年),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者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含2年)。 4.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报考专业仅限: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5.报考西藏单独考试(又称“援藏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专业仅限: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 (三)其他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一)、(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要求。其他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年度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2.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报名条件详见《2015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 考生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教育部、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由于不按公告要求报名、不符合报考条件、误填报考信息、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原因,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推荐免试生的报名流程详见《2015年推荐免试生申请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名须知》。除推荐免试生外,其他考生的报名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以中国研招网公布的时间为准。(预计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址:yz.chsi.cn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单独考试、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应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考生须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及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地点: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报考点”的考生,届时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详细地点;选择京外考点的考生,请查看该考点的相关通知。 3.现场确认须携带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学历证书(应届本科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网上报名编号、报考点通知携带的其他有关材料。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报名无效,报考费不退。 5.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现场不能补报。 6.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7.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于同时填报多个招生单位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2.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3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及时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或学籍信息。) 3.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备注“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 5.在职人员报名时,不必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站发布的同时,辅以手机短信提示,请务必填写正确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我校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将进行多次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统一安排,考生在初试前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2.初试地点: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法硕联考”的考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所选考点参加考试,详细地址见报考点相关公告;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管理类联考”(包括MBA、MPA)的考生,到我校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西藏单独考试”的考生,到西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考试。 3.考试大纲、命题范围: (1)全国统考科目和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专业的全国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见中国研招网。 (2)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1:《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科目命题范围》。 (3)“单独考试”使用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单独考试英语、701法学综合一、801法学综合二),命题范围见附录1。 (4)“西藏单独考试”使用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61单独考试英语、790基础课、890专业基础课),命题范围见附录1。 (二)复试 我校《复试通知》和《复试工作办法》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发布。 1.复试时间:4月上旬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 3.复试分数线: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总分、单科分数要求。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并公布。 4.复试比例:我校实施差额复试。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在130%左右(复试分数线试点实行国家分数线的专业除外)。 5.复试内容及比重:专业课笔试(40%)、专业课口试(4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20%)。中欧法学院复试内容及比重:见中欧法学院招生简章。 6.复试科目命题范围见附录2:《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目命题范围》。 7.初试、复试成绩权重:拟录取总成绩为百分制,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8.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参加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在复试前另行通知,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三)调剂复试 1.未达到原报考院校(或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而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调剂参加我校复试。 (1)校内调剂: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 (2)校外调剂: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我校。 2.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 (四)考风考纪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做如下处理: 1.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 2.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考生在我校参加复试期间,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测。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录取;考生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必调入我校,户口不能迁入我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制和培养 1.我校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攻读方式。工商管理、法律(法学)、翻译等3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除特别规定外,其他专业的学制为3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硕士生培养实行所在专业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以下学费标准均为人民币。 1.学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生8千元/年,定向就业生1.2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硕士:1.5万元/年。 (2)工商管理(MBA):详见MBA网站(网址:mba.cupl.edu.cn)。 (3)公共管理(MPA):共3万元,分2次交清。 (4)翻译硕士(MTI):4万元/年。 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1.7万元/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1.新生奖学金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翻译专业硕士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评定原则: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获奖比例:各专业录取人数的70%左右。 (3)奖学金金额: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 2.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将根据前一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5.MBA、MPA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6.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cupl.edu.cn/links/c116/)。 (三)助学贷款 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中心”栏目(web.cupl.edu.cn/xsc/)。 十一、毕业就业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按相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4.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 (二)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 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www.cupl.edu.cn/zuzhijigou。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负责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基础培训和就业 1.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先到北京邮电大学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学习。(达到我校普通统考生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录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免除基础强化培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2.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3.生源身份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七)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八)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 zfyz@cupl.edu.cn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官方网站:yjsy.cupl.edu.cn 十三、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2014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