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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学院:第一届比较法北京论坛——南海问题与海洋法治在京举行

时间:2013-05-30 13:29:35 点击:3553

比较法学院:第一届比较法北京论坛——南海问题与海洋法治在京举行

5月18日,由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承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军事法研究所协办的第一届比较法北京论坛——南海问题与海洋法治在北京京仪大酒店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兆兴教授、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和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梁金哲副司长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来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海洋法专家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海洋局、军委法制局和国务院台办的领导和专家近5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开幕式由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高祥教授主持。高教授简单介绍了本次会议的背景、目的及与会代表,并对与会专家和领导莅临论坛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黄进校长首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对各位专家学者、领导、与会者的莅临表示欢迎。他指出,本次会议以南海问题为主题,其意义十分重大。结合本次会议的主题他分析了当前的科学研究较之传统做法的三个重要转变,即从学科意识向问题研究转变,从务虚向务实转变,从传承、传授知识的角度向创造、创新方面转变。

刘兆兴会长再次肯定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南海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研究海洋问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是,我国的海洋法制却不甚完善。本次研讨会将其纳入比较法的研究范围是非常确切的,具有深远的理论、现实和法治意义。本次研讨会联系实际问题,是具有开创性的,期待以后的学术研讨都能够更加务实。

孙镇平副主任在致辞中指出,南海问题是一个现实问题。尽管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基本的和专门的海洋法律制度,但这一领域仍主要有三个方面需要关注,即统筹国际和国内两个方面、综合性海洋立法涉及的顶层设计和单行立法的问题、法律所具备的维护主权和完善蓝色经济的价值等。海洋问题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储备大批人才,也涉及到海洋法律的基础性研究。本次会议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也体现了学校领导和学院领导对海洋问题的重视和前瞻性。

本次论坛围绕“南海问题与海洋法治”这一主题、分四个场次展开了讨论。

论坛第一场讨论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卫海副教授主持,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邢广梅教授、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高圣惕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新军副教授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台湾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王冠雄教授对本场讨论予以评议。在本场讨论中,邢广梅教授介绍和分析了菲律宾向中国提出仲裁要求的原委、具体诉求和意图,解读了中国政府拒绝参加仲裁的理由,并预想了该事件在中国代表缺席仲裁庭所可能引发的直接和间接结果。高圣惕教授肯定了在南海问题上两岸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继而延续邢广梅教授所探讨的南海仲裁问题,探讨了菲律宾政府对太平岛的用意和主张,并着重阐释了南海仲裁案与台湾的南海政策的关系。张新军副教授主要探讨了国际司法仲裁中的缺席审判问题,分析了国际司法仲裁中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及其违反后的责任、中国缺席仲裁可能引发的后果等。王冠雄教授结合三位提交的论文、所做的演讲及个人的研究进行了综合评述,并就此次仲裁活动中的注意事项及U型线问题等发表了个人看法。

论坛第二场讨论由邢广梅教授主持,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黄伟副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薛桂芳教授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江国青教授对本场讨论予以评议。黄伟副教授在简要梳理了国内外关于中国南海维权法理斗争的动向和趋势之后,分别从国际法、国家法角度阐释了运用历史性权利理论进行南海维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薛桂芳教授主要解读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的岛屿制度,并就中国如何在岛屿制度模糊的情况下、在争议范围内有所作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江国青教授在评议时指出,研究历史性权利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对历史性权利的探讨不能局限在理论和学界层面,而是要寻找国家立法等更加广泛的依据。

论坛第三场讨论由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高圣惕教授主持,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戴宗翰博士、外交学院国际法系江国青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高健军教授分别作了主题发言,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晏瑲教授对本场讨论进行了评议。戴宗翰博士在发言中阐述了北极航道的开通与价值,以及航道法律争端问题;并指出中国应将与加拿大、俄罗斯两国在航道事项上的合作作为中国关心北极事务的极佳切入点。江国青教授以“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领土和海事争端案”为例介绍了在海事争端中国际法院的适用动向。高健军教授结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对岩礁的规定,指出判断一个海洋特征为岩礁应综合考虑的情况。张晏瑲教授对本场讨论进行了评议,他回应了上述三位教授的发言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并提出中国不是环北极国家,但是可以通过主张环保方面的利益等方式凸显中国对于航道的利益。

论坛第四场讨论由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薛桂芳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张晏瑲教授、浙江大学法学院巩固副教授、台湾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王冠雄教授分别作了主题发言,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黄伟副教授对本场讨论进行了评议。在本场讨论中,张晏瑲教授提出海洋善治需具备的八个要素,即法治、公众参与、透明化、基于共识之决策、责任制、公平与兼容并蓄、回应性以及一致性。巩固教授代表中国海洋大学徐祥民教授发言,充分阐述了尽快颁布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王冠雄教授以渔业问题为切入点阐述了海洋资源与资源永续利用(可持续利用)相关问题,特别强调两岸可以考虑在南海设立渔业管理组织,管理南海的渔业作业行为,以实现善治。黄伟副教授对三位发言人的报告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他建议从理论建构的角度对海洋善治的八个要素做一些梳理和研究;建议在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中增加实施国家海洋强国战略的需求等。

本次论坛安排了自由讨论的环节。在这一阶段,高圣惕教授、戴宗翰博士、王冠雄教授、邢广梅教授、梁金哲副司长等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就台菲喋血案、中菲仲裁案、历史性权利、南海九段线等热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在热烈持久的讨论中,第一届比较法北京论坛走向尾声。高祥教授主持了闭幕式。张晏瑲教授做了研讨会学术总结,并再次强调黄进校长在开幕式上的讲话,明确海洋法的研究要从务虚向务实转变。李卫海副教授做大会总结,他指出本次论坛是一次远见和实际兼备、学科间比较和交叉、官员与学者良好互动、大陆与台湾学者的交流其乐融融、海洋议题融贯得非常全面的论坛。他同时期待,通过本次论坛,将有更多普通民众参与南海等热点问题的讨论,官员和学者之间有更多的交流和共识,学者也能为决策层提供更多的海洋法支持。

(姜慧芹、高丰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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